《福建省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1年8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閩政〔2021〕7號)要求,為推進我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助推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并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緊密圍繞“海洋強省”和“制造強省”戰略目標,以增強產業競爭力為核心,以提升裝備研制能力為重點,堅持龍頭引領、示范帶動和全產業鏈發展,堅持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夯實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基礎,加強電動船舶、深海養殖裝備等新產品研發,全面提升生產和管理能力,打造細分市場優勢和全產業鏈競爭力,加快實現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海上福建”建設。
(二)主要目標
持續培育閩江口、三都澳、羅源灣、湄洲灣、廈漳灣等產業基地,發展壯大高技術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集群,力爭2023年實現產值800億元。發展深海采礦船、汽車滾裝船、郵輪游艇、電動船舶、新型高性能遠洋漁船等高技術船舶產品,至2023年實現產值300億元;發展用于海底采礦、水下打撈、海上救援、海道測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海工輔助、海底電纜施工等海洋重大裝備,至2023年實現產值100億元;培育海上風電裝備龍頭企業,重點發展大容量風機、鋼結構、施工運維船舶等海上風電裝備產品,至2023年實現產值400億元。建設國內領先的電動船舶研發制造基地,打造10個以上電動船舶示范項目,更新改造遠洋漁船80艘以上,建造深海養殖裝備50臺以上。培育若干個具有較強行業影響力的船舶與海工裝備、風電裝備龍頭企業,以優勢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發展,提升競爭力,形成國內領先的產業創新體系和完善的政策保障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修造船業可持續發展
1.完善構建省內產業布局。持續打造閩江口、三都澳、羅源灣、湄洲灣、廈漳灣等船舶修造產業集群,以省船舶集團等國有控股企業為龍頭,民營船企、軍方船企協同發展。適時推動相關修造船企業退城入園,提高產業集聚度;盤活泉州斗尾船廠資源,打造修造船和海工基地。推動福安、龍海等地修造船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布局完善海上風電等海洋產業配套港口、碼頭等設施。(責任單位:省工信廳、國資委、發改委,省船舶集團,沿海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增強研發能力。依托馬尾造船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研發力量,開展項目攻關,培育形成省內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龍頭設計單位,不斷提升自主研發水平。加強技術儲備。及時總結郵輪型客滾船、雙燃料動力汽車滾裝船、深海采礦船、高附加值海工輔助船等先進船型的建造技術經驗,為后續承接類似船型及推動船型升級換代奠定扎實基礎。提升生產制造水平。指導修造船企業提升船舶修造質量,支持企業深入開展兩化融合、機器換工等項目,逐步實現設計、建造、管理與服務全生命周期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實現降本增效。(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信廳,省船舶集團)
3.爭取央地資源支持產業發展。支持央地合作。支持我省船舶工業引進中船集團、三峽集團等央企,發揮央企在軍品、技術、資金、市場等方面的優勢,帶動我省船舶工業壯大發展,形成產業集聚效應。鼓勵“閩船閩造”。鼓勵我省船東在省內造船企業投資造船,支持我省造船企業承接海事、港口等公務船項目。支持省內船舶工業企業加強對接,通過轉售、改裝、租賃等形式加快處置海工庫存船舶。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船舶工業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船企融資成本,提升競爭力。(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發改委、工信廳、海洋漁業局、金融監管局,福建海事局、廈門海事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省港口集團、船舶集團,沿海設區市人民政府)
4.發展壯大修船產業。發揮我省區位優勢,抓住國際航運業實施綠色環保新規等因素帶來的發展機遇,大力發展修船產業,與造船工業形成產業互補,完善產業體系。支持我省船舶修理企業不斷提升船舶修理技術,逐步實現修船產業綠色化、高端化發展。力爭打造東南沿海重要的民船修理基地和艦船維修保障基地,助力我省東南沿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科技廳,省船舶集團,沿海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推動電動船舶創新發展
1.建設研發制造基地。以“立足福建、服務長江、面向全國”為目標,以省船舶集團和寧德時代新能源電池制造為基礎,聯合三峽集團、中船所屬研究院所等單位,開展新能源電動船舶的研究,聯合打造研發制造基地。逐步通過改造、更新現有傳統燃油船舶,利用水電、風電峰谷差提供優價電力,以動力電池替換燃油動力,實現水上交通綠色發展。(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科技廳、國資委,省船舶集團,省電力公司,寧德時代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提升全產業鏈競爭力。圍繞近海和內河運輸船舶、旅游觀光船舶、漁業輔助船舶、公務執法船舶及岸電配套設施、運維服務等領域,研究制定我省發展電動船舶的標準體系,加強產學研用結合,打通技術路線,覆蓋產業鏈全過程、全流程,打造兼具經濟性、安全性、實用性的電動船舶及其關鍵配套設施設備產業體系,加快電動船舶碼頭及充換電等配套設施規劃和建設,鼓勵天然氣、電動等船用新能源產業發展,提升全產業鏈競爭優勢。(責任單位:省工信廳、交通運輸廳、發改委、科技廳、市場監管局,省船舶集團、港口集團,中國船級社福州分社,寧德時代公司)
3.推進示范項目建設。加快推進江、河、湖、海首制電動船舶示范項目建設,率先在福州、廈門、寧德等具備較好發展基礎和合適應用場景的地區推廣電動船舶,逐步實現全省、長江等內河推廣應用。鼓勵各地市結合地方發展實際,穩步推進轄區內江、河、湖、近海流域綠色船舶更新,支持福州市制定“電動閩江”政策。(責任單位:省工信廳、交通運輸廳,福建海事局、廈門海事局,省船舶集團、港口集團,寧德時代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壯大海工裝備產業
1.傳統海工裝備
充分發揮既有海洋工程裝備生產經驗和技術優勢,及時總結、合理創新,緊隨行業發展趨勢,結合我省實際,重點發展海底采礦、水下打撈、海上救援、海道測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海工輔助、海底電纜施工等海洋工程裝備產品,帶動產業鏈上下游發展,全方位打造海洋工程裝備體系,全面提升“海上福建”建設能力。(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科技廳,省船舶集團,沿海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海上風電裝備
支持福州打造海上風電產業園、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園,積極補齊完善葉片以及關鍵配件等我省制造能力空白,圍繞風電裝備建設公共檢測平臺、大數據中心。培育省內海上風電產業龍頭企業,打造規模提升、專業優質、競爭力強的海上風電鋼構制造、風機裝備制造、運維施工裝備制造龍頭企業,增強省內產業集群發展合力。提升產品研制水平,重點支持企業研發制造大容量風機產品、海上風電鋼結構產品、海上風電運維施工裝備,構建海上風電“立體式”裝備體系。(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
3.深海養殖裝備
鼓勵船舶建造企業研制以高附加值魚種為主要養殖產品的養殖裝備,重點推廣大型海上漁業養殖設施和養殖工船建造,探索集養殖、旅游、教育等功能于一體的多功能綜合體平臺研發,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和相關標準規范的研究攻關,著重提升養殖裝備安全性能和抗風浪能力,不斷提高深海漁業養殖裝備的可靠性和經濟性。重點圍繞深海漁業養殖裝備綠色化、智能化等功能需求,推動自動投餌系統、成魚起捕系統、養殖設備集中控制系統、養殖平臺結構安全監測系統等關鍵配套設備系統的研制。加快推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與深海漁業養殖裝備的融合發展,加強智能監控、無線通訊等智能化管理設施技術的研發應用。鼓勵支持海上經濟多產業融合發展,鼓勵支持制氫和海上風電、深海養殖和海上風電、其他產業和傳統海工裝備產業以及海上風電裝備產業等融合應用。(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科技廳、發改委、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船舶集團,中國船級社福州分社,沿海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工信廳牽頭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成立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發展工作專班,統籌協調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工作,加快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財政廳、科技廳、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國資委、金融監管局,福建海事局、廈門海事局,省船舶集團、港口集團,省電力公司,中國船級社福州分社)
(二)加大政策支持。
1.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將我省列入全國內湖、沿江、沿海船舶綠色智能創新發展示范區;支持在福建省建設國家級電動船舶研發制造基地,并予以專項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財政廳)
2.支持符合要求的高技術船舶和深海養殖裝備申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按相應政策對裝備生產企業和應用企業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3.支持開展電動船舶示范應用,對制造電動船舶的企業,在電動船舶交付且運行一定里程后,示范首制船舶按交付船舶電池動力推進系統價格的40%給予獎勵,后續船舶按2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所需資金從“電動福建”建設專項中統籌安排,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對開展電池租賃業務、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按《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電動福建”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閩工信法規〔2020〕99號)相應政策給予支持;支持采取企業用戶和承建方共同研發等模式,解決示范船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加快推進示范船建設;鼓勵電動船舶示范項目申報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項,解決研發過程中“卡脖子”關鍵技術。(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國資委、科技廳)
4.支持省投資集團牽頭組建全省深海養殖裝備租賃公司,通過財政補貼、金融保險等多種形式的“組合拳”的支持,不斷降低成本為養殖企業提供先進適用、租金優惠的深海養殖裝備租賃服務。創新深海裝備養殖的金融和保險服務,探索開展深海養殖裝備抵押貸款業務;探索將深海裝備養殖保險納入政策性保險范圍,推動商業保險公司開展深海養殖裝備保險業務試點。(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商務廳、國資委、海洋漁業局、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省投資集團、船舶集團,沿海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實施目標考核。各地要認真落實屬地責任,科學制定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發展工作任務清單和考核指標,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